问题 | 甩棍属于管制刀具范围吗 |
释义 | 甩棍不属于管制刀具范围。 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管制刀具范畴。 【法律依据】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制造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工厂、作坊,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产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产品须铸刻商标和号码(顺序号或批号)。第七条 购买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第三、四条关于持有和使用的规定。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由所属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第八条 使用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使用保管制度,加强刀具的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持有上述刀具的个人,对刀具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赠送、转借他人使用。发现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凡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被盗,而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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