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需要照片吗 |
释义 | 在我国,民政局离婚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但并不需要照片。 一般来说,民政局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可以在当地民政局领取或者下载打印; 2、结婚证:离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3、身份证:双方离婚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4、户口本:双方离婚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者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抚养协议等材料。 民政局离婚的要求如下: 1、夫妻双方必须自愿协议离婚,没有强制要求离婚的情况; 2、夫妻双方必须到当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手续,不能在其他机构或私下完成离婚手续; 3、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前,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写相关离婚申请表格; 4、如夫妻双方有未成年子女,必须进行协议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5、如夫妻双方无法协商离婚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合法、不合理,民政局可能会拒绝登记离婚手续。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双方没有共同的子女,可以直接到当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不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但如果有共同子女,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提交材料时,建议带上原件,以便民政局工作人员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