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财产住房分配规定 |
释义 |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或法院判决。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为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法律分析 军人离婚属于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另外军人离婚财产分配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拓展延伸 军人离婚财产住房分配规定及维权指南 军人离婚财产住房分配规定及维权指南是指针对军人离婚时涉及财产和住房分配的相关规定和维权指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军人离婚时财产和住房的分配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财产和住房分配。同时,维权指南提供了军人在离婚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建议和指导,包括合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合理争取住房分配等方面的策略和方法。军人离婚财产住房分配规定及维权指南的目的是帮助军人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公正合理的财产和住房分配。 结语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涉及诸多细节,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应协商处理或由法院判决。此外,军人离婚时,需注意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配,一般按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进行共同财产分配。军人离婚财产住房分配规定及维权指南提供了相关规定和维权建议,旨在保障军人及家庭成员的权益,实现公正合理的分配。请军人朋友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离婚过程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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