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外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强化特聘岗位引才作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可按需设置特聘岗位,聘请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则的海外人才; 2、支持创新主体引进使用海外人才; 3、鼓励海外人才来京发展。对于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海外科学家、具有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海外科技领军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海外投资人、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的海外职业经理人、海外创新创业服务团队等高层次人才,推荐办理5至10年的多次往返人才签证(R字签证); 4、创造性地开发使用海外人才资源。设立海外人才寻访资金,依托知名“猎头”、驻外机构、人才联络站、华人社会团体等,在全球范围内寻访人才; 5、强化人才绿卡引才用才作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引进技术研发骨干、文化创意人才、法律服务顾问、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师、项目运营团队、职业经理人等优秀海内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才绿卡)。 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1、首先,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一定的学历、学位和技能水平,具体而言,他们应该拥有一个以上国家认可的高等学历,同时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和专业技能; 2、其次,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和新技术的应用能力,这表现在他们能够灵活运用新技术、新理念,并有能力在新环境中取得成功。 综上所述,加快引进海外人才是近年来我国高校人才强校战略的主要举措之一。海外教师不仅对高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而且对开阔学生视野,提升高校的国际合作交流水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引进人才要从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出发,当前应当集中力量,围绕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某些缺门学科以及急待开发的新兴科技领域,分批进行。 第三条 来华定居的专家,不论是华侨、外籍华人还是其他外籍人,均应尊重他们的意愿,一律来去自由。对来华定居专家的审批、工作安排、生活接待、经费开支、对外联系等各项工作,仍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单位,应是领导班子较强,知识分子政策落实较好,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能够发挥人才作用的单位。 各主管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经常对引进人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国家科委、国务院办公厅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外国专家局)、劳动人事部负责对归口范围内的引进人才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工作,组织交流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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