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被开除了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有 1、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2、任何机关不得重新录用其为公务员。 3、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其违纪的性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以及本人的素质、表现都不适宜再留在党政机关,也不宜再重新录用为公务员。 4、否则,不仅不利于对公务员的教育,不利于维护公务员的形象,更不能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也都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不能再录用为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 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样你的职务工资,津贴或者级别工资都不会降低。但是在受记过记大过的这段时间,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就不用想了。 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从受处分的第二个月起,就是咱们的次月开始,降低一个级别,级别降低了那就不可能再去享受原先的待遇了,那么你的级别工资就会和现在降低的级别在一个位置,相应会降低。在这24月期间,不会晋升工资档次也不会晋升级别 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就是你撤到什么位置就是什么位置的工资待遇。同样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24个月后终于解除撤职处分了,但是不能高兴太早,解除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九十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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