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拒绝调解对他有什么好处 |
释义 | 被告拒绝调解对他没有如何好处,反而需要承担风险。 被告不出庭,首先很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被告就失去了自己的答辩权以及失去了部分利益,还需要增加相应的费用,买聘请相关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很有可能会被强制性执行,所以如果涉及到民事纠纷,还是要出庭审理比较好。 承担的风险如下: 1、【失去了答辩权】 原告有起诉权,被告则有答辩权,原、被告地位平等。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应诉,他就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2、【失去了部分利益】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进行调解。调解中原告可以对自己的主张适当让步。调解结案的案件,有助于当事人各方更好地消除对抗、化解矛盾。而被告不到庭的案件,是不能调解的,从而被告也就彻底丧失了原告给予的让步利益。 3、【增加了相应的费用】由于被告玩失踪,法院必须要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次,判决一次,两次公告费必须由被告承担。如果被告到庭,则不会产生这笔费用, 另外还有可能产生的费用有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4、【被强制执行】被告不到庭,自然也不会自动履行法院判决。所以原告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会被查封、冻结、扣押,损失会扩大。并且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执行费、拍卖费、鉴定费等等也都由被告承担。 5、【部分权利受到限制】如果被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还有可能被拘留。也可能会被禁止坐飞机、坐动车、出国旅游等高消费,严重影响到被告的生活质量。 6、【有可能被列如不 诚信名单】 如果恶意不履行法院判决,还会被列入不诚信名单,那将对生活和工作大大不利。 综上所述,调解最省时间和精力,诉讼的话一审之后还牵扯到二审,如果二审发回就需要从一审重头来过。仲裁结果相当于法院的二审结果,属于终审。如果能调解的话,还是调解省钱、省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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