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普通材料 ①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特殊材料(视情况而定还需提交) ⑴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 ①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⑵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 ①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⑶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 ①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⑷代理登记的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