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缴纳的股票支付返还股票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之间的责任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投资比例划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