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哪个更能起到关键证据的作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都可以作为关键证据。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且有明确法律效力,因此在实践中鉴定报告更容易被法院采纳。而证人证言则需要具备六项法定要素才能作为证据,因此获得法院采纳的难度相对较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鉴定人应当真实、准确陈述鉴定意见,不得徇私舞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人证言法》第十四条规定:“证人证言不具备下列六项基本要素之一者,不得作为证据:(一)关于本案事实不清,或者与本案事实无关;(二)证人主观故意歪曲或者捏造;(三)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矛盾;(四)被害人或者告诉人未提出指控的事实;(五)证人的证言基于听说;(六)其他不能认定为真实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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