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认定共同生活 |
释义 | 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的状态。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客观上,男女双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 2、夫妻间的性生活 。 3、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 4、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5、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共同生活的法律概念是各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为共同共有,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相互继承,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共有人共同偿还。法律上的共同生活是指双方未婚而同居或者一方已经结婚,与其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等的行为。 有以下任一情形就可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举行了结婚仪式,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2、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3、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 4、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 当然,夫妻是否共同生活的认定是个复杂的问题,有时并不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方面才认定夫妻存在共同生活。 新婚姻法男方家人送给男方的房子写两人名字可以吗? 婚前男方购房(原本应该属于婚前财产),男方愿意在房产证上同时写上女方的名字,视作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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