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什么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具体如下: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依法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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