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职责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节 职务犯罪侦查权1、含义: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其职权相关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的权力。2、基本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高检院1997年制定并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第二节 批准或决定逮捕权。1、含义: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2、基本内容:(1)逮捕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0条,包括: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第三节 公诉权。1、含义:公诉权是指国家赋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审判,使国家刑罚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权力。2、基本内容:(1)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诉讼活动。包括受理、审查、作出审查决定三个环节。(2)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4.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5.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6.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其他职权。(1)特种案件检察权,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检察权。(2)对劳动教养机关活动的监督权。(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权。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享有以下权力:司法解释权、提出议案权、法律案提出权、法律解释要求权、法律审查要求权、引渡请求审查权、限制追诉的承诺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查院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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