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的收费一般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则按件收费,而涉及到财产的部分则按争议财产的数额比例收取。非财产案件的收费则以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收费: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数额不超过20万则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的按财产0.5%收费;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数额不超过5万元不另行收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1%收取,10万元以上按0.5%收取;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至100元。而其他财产案件受理费则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涉案财产比例收费。这里值得一说的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通常是涉及财产争议的财产案件,按财产案件比例收费,但是没有财产争议的,则每件需要交纳500至1000元的受理费。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