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质押合同无效。 2、质押物不特定的,质押合同无效。 3、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质押合同无效。 4、主合同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5、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质押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