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行政许可事项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等。 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许可证具有确定力。无论是对持证人还是对许可机关许可证一经颁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二、变更的原因可能是活动内容、方式或性质发生改变原许可证不能适用。 行政许可性质的事项有哪些 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权利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同时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有哪些不设行政许可情况有哪些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设定方式有经常性许可、临时性许可以及有授权下的许可。不设行政许可的情况具体参照《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规定:以下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股东变更是行政许可吗 股东变更不属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股东变更是不需要征得行政机关同意的只要公司的股东发生改变公司应当去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申请书的签发时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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