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2、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尽可能具体和详尽地告知申请人,有利于申请人正确地提交申请材料,避免出现需要补正、延误受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行政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1、普通许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的管理方式; 3、认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 4、核准,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5、登记,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的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