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口头、书面、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等方式及规定: 1、口头申请; 2、书面形式; 3、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提出申请。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外,不必都亲自前往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5、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许可明确规定下列四类情况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综上所述,如果要办理行政许可的话,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行政法律规范来进行,通常情况之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从事特定的活动的情况之下,都必须要经过行政许可机关的统一颁发相关的证件,也就是在此之前的话,行政许可机关会对相关的材料来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