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许可的范围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依法需要批准的事项;关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市场准入等需获批的事项;提供公共服务等需获得相应资格、资质的事项等。为调整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实行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过程中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包含的范围。 行政许可的范围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行政许可的范围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依法需要批准的事项。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