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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来宾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释义
    一、来宾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校验期届满,超过30日不申请校验;
    (二)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
    (三)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可以注销该诊疗科目。
    二、来宾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受理条件
    (一)校验期届满,超过30日不申请校验;
    (二)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
    (三)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
    (四)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需要注销的。
    (五)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三、来宾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受理时间以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卫健委42、4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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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