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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台市工伤赔偿费用的分级标准
释义
    根据《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七至十级伤残将根据本人工资的不同,分别获得不同月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外,劳动合同终止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拓展延伸
    烟台市工伤赔偿费用的申请流程与要求
    烟台市工伤赔偿费用的申请流程与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受伤员工需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并填写工伤申报表。其次,单位应立即将伤情报告提交给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并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接着,劳动保障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伤情、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等。一旦工伤认定通过,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费用。最后,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赔偿金领取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银行账户信息。此外,申请过程中还需注意遵守相关要求,如提供真实材料、按时办理手续等。以上是烟台市工伤赔偿费用申请的流程与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结语
    根据以上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提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月数计算。此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烟台市,申请工伤赔偿费用需要按照一定流程和要求进行,包括报告工伤、填写申报表、提交伤情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赔偿金领取手续等。申请过程中需遵守相关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并按时办理手续。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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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