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只有老公名字,老婆有权吗? |
释义 | 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证只写老公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规定,妻子有份。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房产证只写老公的名字,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的,妻子有份。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老公)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妻子有相应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160;【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婚姻财产制度、法定继承权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共同管理。离婚时,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具体处理方式可通过协议、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财产归属。对于已故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遵循继承法规定,配偶享有一定的继承权。因此,夫妻应妥善处理共同财产问题,尊重彼此权益,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房产证只写老公的名字,但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妻子也有份。对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且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情况,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妻子有相应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处理共同财产问题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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