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的两种渠道:1、从居民那里购买劳务。2、从企业或公司购买商品。因此,这种公共支出包括工作人员和武装人员的薪资支付和购买各种公用物资的开支。但各种转移支付不能包括在政府购买项目之内,因为它不是政府为了购买目前的商品和劳务而支出的款项。 法律依据:《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 第二条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及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法律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法律服务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 第四条 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以及自身履职所需法律服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确需借助社会力量的,应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内,借鉴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