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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新宅基地建房后老宅基地
释义
    一、农村新宅基地建房后老宅基地
    1、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则会由县级以上部门责令退还。
    二、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批了宅基地建好新房后,又继承了老宅基地,能确权吗
    目前该农户拥有两处宅基地,且均取得土地证,这种情况属于“一户多宅”,按照现行的宅基地确权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确权通常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由于继承关系继承房屋而占有了另一处宅基地,可以确权
    这种情况和题主相似,因为你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相关宅基地证,因此是可以按照确权规定参与此次确权的,但是在确权证中需要备注你是作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才行。
    另外,今后对于继承来的房屋和宅基地的使用权限还跟你的身份有关,即你是否为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组织成员,如果是本村人且满足当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则可以对房屋进行翻新改建等操作,反之则不能,且房屋倒塌后宅基地可被村集体收回。
    2、除继承外获得的宅基地,不可以参与农村宅基地确权
    自去年以来,我国对于“一户多宅”的处理力度加大了不少,有的地方对于多出来的宅基地处以罚款,有的则是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进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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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9: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