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籍贯怎么填写才正确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孩子籍贯怎么填写才正确 第一:一般填写出生地,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比如上海市浦东区,或者安徽省阜南县。 第二: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比如上海(沪)或者浙江(浙)。 第三:籍贯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并不是现在住的地方。 第四:籍贯也不是户口本的所在地,比如之前在湖南出生,后来户口迁移到了北京,籍贯依旧是湖南的湘。 第五:籍贯一般是从父籍,个别是从母系的,看个人原因。 二、学生户籍地填写方法如下: 1、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是指进入大学前户籍的所在地; 2、高考生源地和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需要一样,否则不能参加高考; 3、户籍所在地就是户口本上盖有县级公安机关的章上的县,具体到镇或街道; 4、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就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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