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租赁所得应去当地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情 形 一: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费用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情 形 二: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依次(按顺序)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比如房产税,印花税等; ②若纳税人属于转租的情况下,扣除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修缮费用有限额的规定,每次不超过800元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实务中,对于个人对外出租财产,一般约定税后净租金,即出租方每月实际收取多少净租金,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附加税费、房产税等)由承租方实际承担,那么承租方实际负担的租赁成本要高于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承租方一般要求出租方提供发票作为承租方税前扣除凭证,实务中一般由承租方代为支付相关税费,然后到税局代出租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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