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过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委托他人代办产权过户时,需要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当事人提供授权书、指定代理人代替签字过户住房,把授权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到所在地的公证处可以办理房屋买卖过户了。 房屋过户时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税费;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