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买法院拍卖房产这样过户, 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需要提交的证件有(原件): 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委托拍卖书(法院委托);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地税完税证明;契税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