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场有权利没收商户的东西吗 |
释义 |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报备所属行政机关。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他们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没收人家的财物,是没有权力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拓展延伸 商场对商户的财物是否有扣押权? 商场对商户的财物是否有扣押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商场通常没有直接扣押商户财物的权利。商场作为一个经营场所,其权力范围主要涵盖租赁、维护秩序和安全等方面。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商场可能通过合法途径采取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例如在商户违反合同条款、拖欠租金或造成损害时,商场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扣押商户财物。但是,扣押财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因此,商场的扣押权是受到法律限制和程序约束的。商户在面临扣押情况时,应当了解自身权益,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商场对商户的财物扣押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商场通常没有直接扣押商户财物的权利。商场的权力范围主要涵盖租赁、维护秩序和安全等方面。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商场可能通过合法途径采取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例如在商户违反合同条款、拖欠租金或造成损害时,商场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扣押商户财物。但是,扣押财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法院的批准。因此,商场的扣押权是受到法律限制和程序约束的。商户在面临扣押情况时,应当了解自身权益,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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