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信用卡的优势有:持卡人不必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得商品与劳务免去了消费者携带大量现金的不便和风险;银行可以以此作为争取商户及持信用卡客户存款的手段,并按垫付款总额收取一定百分比的佣金。 法律客观: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