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时发现设有居住权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房屋设立居住权为居住者提供了一种新的保障方式,使其可以长期或终身居住。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仅享有占有和使用权,不得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居住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减少纠纷并保留证据。居住权的设立将广泛应用到婚姻财产约定、公租房、以房养老、遗嘱、赠与、继承等领域,更好地保障百姓的居住需求。设立居住权的条件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分析 过户时发现房子设立了居住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居住权是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为设立居住权而达成的合同。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是最为常见的居住权设立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居住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属于要式合同。书面合同有利于当事人谨慎订立合同,保留意思表示证据,有利于减少和解决纠纷。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未来,居住权会广泛地应用到婚姻财产约定、公租房、以房养老、遗嘱、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领域,更好地保障百姓“安有所居,居有所保”。居住权的设立,使婚前财产房本加名字的问题有了新的选择,同时对于暂无居所的离婚一方也可通过特定期限居住权的设立为其保障住房需求。 房屋设立居住权的条件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结语 居住权的设立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和保障。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使得权利人可以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利于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减少纠纷。未来,居住权将广泛应用于婚姻财产约定、公租房、以房养老、遗嘱、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领域,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居住需求。居住权的设立也为婚前财产加名字、离婚一方提供了新的住房保障选择。设立居住权的条件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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