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未告知相关权利怎么办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案机关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时,没有告知嫌疑人相关权利的,嫌疑人对此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申诉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享有哪些辩护权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