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被体罚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
释义 |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该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实施了殴打或者体罚等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教师体罚学生被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的,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能执教。 一、体罚的危害 1、侵犯了儿童的人权和尊严。 2、造成儿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可以导致长大后的行为问题。 3、和家庭暴力之间没有严格的区限。反过来,暴力虐待儿童者多用体罚来辩解。 4、靠体罚达到的效果是短期的。 5、不能达到真正的教育。如儿童怕被打手心而学习,反而会损害其求知欲会引起孩子心理扭曲。 6、据科学研究表明,在体罚中成长的孩子长大之后智商普遍偏低,且易产生精神问题。 7、违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 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伤害,在生理方面,可能使学生致伤致残,甚至导致死亡;在心理方面,使儿童变得恐俱,缺乏安全感,并摧残学生的心灵,扭曲学生的人格,损害学生的尊严,窒息学生的思想。加拿大学者就体罚对孩子将来身心健康产生的影响做了全球最大规模的调查。被体罚的儿童成年后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儿童的两倍,而且患上焦虑症、反社会行为倾向和抑郁的几率大大增加。在偶尔被打的受访者当中,有21%患上焦虑症、70%患上抑郁症、13%酗酒、17%嗜毒。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全国贫困儿童中心的心理学家伊丽莎白·盖尔绍夫经长期研究发现,体罚可能产生10种不良行为,如易进攻、反社会和成年后对子女及配偶滥用暴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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