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工商局投诉菜鸟驿站没有营业执照有用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快递活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综上所述,经营快递业务不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但需要向邮政局申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而快递末端网点(分部)连许可证都不需要,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一个备案登记即可营业。备案跟申办许可证是两回事,快递条例第十八条有一些内容上的缺陷,应该注明: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申办许可证。 关于处罚的相关规定也存在不足,比如可以罚款1万元以下,那么罚款50元也符合规定,但这毫无意义,应该规定一个最低罚款金额,可以二字也有点不妥,好像是可以罚款,也可以不罚款,最好修改为:应,或者干脆都不用,直接规定:应罚款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查询快递网点、驿站是否有经营许可,访问国家邮政局官网,依次点击服务板块进入,许可证和年报信息查询,选择末端网点、分支机构等板块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定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向社会公布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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