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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前交换证据要注意哪些?
释义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
    1、证据交换的范围不宜过宽。
    2、证据交换的主体。
    3、证据交换的时间。
    4、防止当陵信态事人有意不举证或不交换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坦山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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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