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前交换证据要注意哪些? |
释义 |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 1、证据交换的范围不宜过宽。 2、证据交换的主体。 3、证据交换的时间。 4、防止当陵信态事人有意不举证或不交换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坦山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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