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烟有害健康为什么国家还生产烟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吸烟作为一种消费习惯,已延续几个世纪,不可能很快被强行改变。据史料记载,最早的烟民当属印第安人,自打欧洲人踏上了美洲,烟草就随着欧洲人的脚步遍及全球。1575年西班牙人横渡太平洋,烟草传入菲律宾,1590年传入日本,16世纪至17世纪,战争频仍,烟草的推广和普及被加快。仅用200年时间,烟草就“征服”了世界。但百余年后,作为“健康杀手”的烟草,已逐渐为人们所嫌弃——从教会禁烟到学界禁烟,再到政府参与禁烟,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由此被开启。 2、烟草消费在全球范围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有数据表明,全球10亿吸烟者中几乎有80%生活在中低收入国家。另外,非法贸易使烟草制品更廉价,更多年轻人或弱势群体会被引诱吸烟。世卫组织数据显示,非法烟草市场在全球卷烟消费中的占比可能高达十分之一,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存在非法贸易。 3、虽然自《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2月生效后,烟草管制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仅限于局部。高收入和中上收入国家的烟草制品消费呈减少态势,烟草制品在全球的消费却在不断增加。 4、对许多国家来说,烟草种植和生产都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来源。如果单纯提高税收以减少烟草消费,极可能会给本国的经济和就业等领域带来负面影响。无论国家的发展水平如何,只要提升烟草税收,就会动了整个行业“奶酪”,影响到某些群体的利益,推行起来阻力不小。 5、控烟不是禁烟,控烟一定程度上要解决的是吸烟者自由与非吸烟者不受吸烟侵害自由之间的平衡问题。而要彻底解决控烟与产烟这一对矛盾,还是得依赖烟草消费的的核心要素——广大烟民。只有吸烟的人少了,产烟的需求才会少,控烟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天下无烟”才有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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