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的是什么? |
释义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包括: (1)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2)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扣除; (4)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经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成本费用类支出 成本费用类主要是指企业的成本支出和四费支出。 成本支出 对于成本支出来说,只有企业当期确认收入的成本,才能在企业税前扣除。你不能说企业的产品还在仓库放着,相应的成本就已经在税前扣除了呀! 企业一般是先确认收入,再确认成本。这样企业的收入和成本才是匹配的。毕竟,企业不可能一直“寅吃卯粮”。我们要想知道,拆东墙补西墙的后果会很惨的。 四费支出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研发费用。当然企业一般只涉及“三费支出”,研发费用涉及的企业还不是不多的。 在这些费用里面,也是要很多需要调整的项目,需要在年度汇缴清算的时候进行调整。 比方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等。这些具体费用都有自己的扣除限额,需要一项一项的仔细计算。这些费用直接涉及了需要缴纳的税款,还是很重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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