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戏剧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50年。也就是说,只要作者未过世,戏剧剧本就处于著作权保护之下,未经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发表、传播。 而当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过世50年后,戏剧剧本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就会届满,此时戏剧剧本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发表、传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戏剧剧本的作者在过世前已经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或单位,那么在转让的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内,转让人或单位仍享有著作权。如若未约定期限,则按照法定保护期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戏剧、曲艺、舞蹈、杂技、歌唱、音乐、杂剧、说唱等艺术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和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著作权转让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著作权转让应当约定期限。未约定期限的,转让人享有著作权保护期满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