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物业必须要业主签字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1、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2、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 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 (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 终确定中标人; (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我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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