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帮别人干活意外死亡了,怎么赔偿 |
释义 |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死亡时,根据各自的过错,接受劳务一方需向死者近亲属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还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死亡的,可由接受劳务一方与该受害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劳务一方需要按其过错来向死者的近亲属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赔偿;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可由第三人来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拓展延伸 农村劳动意外身故赔偿程序及权益保障 在农村劳动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身故,赔偿程序及权益保障十分重要。首先,家属应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家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家属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整个赔偿程序中,家属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是,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劳动者的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死亡的责任分配原则是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劳务一方需按其过错向死者的近亲属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赔偿。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责任应由第三人来赔偿。在农村劳动过程中,家属应及时报警、通知相关部门,并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劳动者的保护,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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