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委托权限如下:1、代为提出领取死亡赔偿金的申请,受领死亡赔偿金款项,并代为签署有关文书、出具收据;2、代为处理有关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各项款项的领取、确认等手续;3、受托人在上述权限内所做之行为,委托人均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