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了非抚养一方的探视权不可以放弃,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一、有哪些人具有探望权 具有探望权的民事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不具有探视权利。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非婚生子女可否享有探视权 非婚生子女有探视权。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不得被随意剥夺。所以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或生母依法享有探视权,即使是双方协议约定探视权人放弃探视权的,其放弃行为也无效。 三、探视权如何执行? 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探视权的执行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是不可以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