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释意向金和定金的不同 |
释义 | 意向金和定金在约束力、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方面存在差异;定金可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除定金和违约定金;定金罚则包括抵作价款、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以及请求超过定金数额的赔偿。 法律分析 一、意向金和定金的区别 1、约束力不同。意向金性质上属于合同预付款,没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可根据涉案合同具体约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意向金可退回给买方,而定金性质上有承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担保形式,它将约束买卖双方,如有一方反悔,那么定金不予退还、或者双倍返还。 2、表现形式不同。意向金需要签订订购书,预购书,它是主合同前的预约合同,而定金是实践合同,以交付为准,并从属于主合同。 3、法律后果不同。意向金一般可退还,定金一般无法退还。 二、定金的分类有哪些 1、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有时候这个过程比较短,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中。 2、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 3、解除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4、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三、定金罚则有哪些内容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结语 意向金和定金在约束力、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意向金一般可退还,而定金则具有担保和违约罚则的作用。定金又可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除定金和违约定金等不同类型。定金罚则包括抵作价款、返还双倍定金、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等规定。若定金无法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请求超过定金数额的赔偿。因此,在交易中需根据具体情况明确约定定金类型和相关罚则,以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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