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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
释义
    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如下:1、接受中标通知书。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4、谈判。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与认定方式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再继续履行。若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有损失,则按照双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一是应当立即停止履行。
    二是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则承包人应该予以拆除,并向发包人返还已付工程款。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在准备签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建筑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首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其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最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应予以拆除并返还以收到的工程款;同时按照各自过错大小分担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
    二、施工备案合同与主合同注意什么时候备案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办理合同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务中心窗口领)。
    2、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于2份,留存副本1份,建议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标控制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4、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商务标和中标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数据1份,)。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收取工程预算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6、实行担保的工程,需提交双方的担保保函;(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取原件1份)。
    8、《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查验原件,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9、中标通知书(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需哪些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资料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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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1: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