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刑人员是否能够担任董事长 |
释义 | 判过刑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非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还有其他情况也不得担任公司职务,如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或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以及个人所负债务未清偿。 法律分析 判过刑的人能做公司的董事。但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况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拓展延伸 被判刑人员的社会职位限制问题 被判刑人员的社会职位限制问题涉及到法律、道德和社会公正等多个方面。一方面,判刑人员在犯罪行为中违反了法律,可能对企业或组织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限制被判刑人员担任董事长等高级职位可以保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另一方面,这也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警示,促使判刑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为其行为负责。然而,我们也应该考虑到个体的改过和社会再融入的可能性。因此,对于被判刑人员是否能够担任董事长,应该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犯罪性质、判刑情况、个人表现等因素。这样的限制措施应该是有条件的,以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以及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企业利益和社会公正,并警示犯罪行为的后果。然而,对于被判刑人员是否能够担任董事长,应该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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