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二)正文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如果是收到的钱,还要写上收钱的原因。(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