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以及效率原则。1.公开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将行政行为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于行政相对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2.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3.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过程,并有权对行政行为发表意见,而且有权要求行政主体对所发表的意见予以重视(如听证)。4.效率原则:主要体现于时效制度,但在既不损害相对人利益又不违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和紧急处置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保证行政公开、公正、公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