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死人交警会叫私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责任不能私了,首先要明确的一个观点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司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撞死了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刑事责任是由检察机关来追究的。因为这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故“刑事责任”是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而私了的。 撞死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还有一个观点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了人员死亡,肇事司机就一定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司机撞死人,不一定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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