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瓶车撞人私了后受害方反悔的,撞人一方还是有责任的。虽然撞人方与受害方已经达成私下和解了,但是如果受害一方反悔又报警处理或者起诉的话,撞人一方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不过要强调一点的是,如果走诉讼途径,撞人方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己方已与对方私了,进而在赔偿数额方面降低金额。事实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先选择了“私了”,事后又觉得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或者伤者的病情发生了恶化等情况,就会再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会进行调节,如果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撞人一方仍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