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检察院受理举报案件范围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务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报案、控告,也应当接受。 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