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收集的具体方法 |
释义 | 收集证据的方法是: 1.询问。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一、假如公司告员工泄密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行政诉讼商业秘密如何质证 (一)对书证的质证: 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 2.书证的证明价值 3.书证的合法性 (二)对物证的质证: 1.物证的真伪。 2.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 3.物证取得程序是否合法。 (三)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2.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3.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1.鉴定的内容; 2.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资格; 3.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样本及其他相关资料是否具备鉴定条件,能否作出该鉴定结论; 4.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5.鉴定过程是否合法、公正,符合科学实证要求; 6.鉴定结论和论证部分对检验的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得出了论证的依据,如果是种属认定相同或者是同一认定的结论,符合点是否能够得出相应结论。 7.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五)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1。视听资料的来源; 2.视听资料的制作、收集过程; 3.视听资料的技术因素; 4.视听资料的内容真实性; 5.视听资料的关联性。 (六)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 1.陈述内容的可信度; 2.陈述内容的合理性; 3.陈述内容的详细性 (七)对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质证: 1.对于勘验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勘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勘验对象是否是原始现场; (3)勘验笔录是否对需要勘验的现场、物证作出了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 (4)勘验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对于现场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是否是现场制作的; (2)是否符合法定制作程序; (3)是否符合法定制作形式。 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能作为口头证据吗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讯问能做证据使用。讯问笔录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内容真实、与案件具有关联的,可以当作证据使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